黄健翔(资料图)
名人告媒体造谣的不少,而名人自己造谣又要负什么责任呢?近日,著名体育解说员黄健翔在博客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就触及了这个监管软肋。
11月10日,黄健翔在自己的新浪微博(即微型博客)里发表了一篇言论,称其友所居住的望京小区内,近日有一产妇刚刚生下一对双胞胎,因家人看管不力,其中一个孩子被家中的藏獒咬死。
记者发现,这篇博文与8月底望京社区网上一篇《藏獒把望京的小孩咬死了》的帖子如出一辙。只不过黄健翔将原帖中的“据听说”改成了“我朋友家的小区”。
此前,本报记者已从望京南湖派出所得到官方确认,经过警方调查,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在这篇博文下方的网友评论中,不少不知情的网友表示了恐慌。但也有许多知情的网友直斥黄健翔作为名人“说话太不负责任”,竟然将未经证实的事大肆传播。
截至记者今天上午发稿时,黄健翔一直未接听手机。
律师说法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表示,博客发展到现在,其本质已经和普通的媒体相近似。
在我国,博客遵循事后审查制度,即可以做,但事后要负责任。但在此事中,黄健翔没有侵犯别人的隐私,网友也很难证明其社会危害程度。因此即便网友举报,有关部门也很难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