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5月22日晚间消息,新浪今天发布声明,公布了与电视剧《手机》的出品方北京尚品佳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尚品佳作”)签订的《手机》网络播放授权书。新浪昨日宣布起诉尚品佳作及第三方公司侵权,并索赔1120万元。
以下为声明全文:
2009年6月新浪与北京尚品公司就拍摄电视剧《手机》签订合作协议,新浪享有首轮卫视播出后第十日上线,网络独播三个月的独占性许可。
双方合作涉及在电视剧宣传推广、拍摄内容、视频网络播放、广告等多方面,合作协议约定新浪为此项合作支付的总代价为1120万元,包括提供新浪自身和合作方的宣传推广资源1100万元和三个月网络独占首播许可费20万元。
合作协议签订后,新浪提供了约定的宣传推广,尚品公司也根据合作协议完成约定的录影拍摄等内容。
新浪在协议签订获得授权后,即获知有当时尚不知名的其他同业竞争者,向尚品公司要求以高于新浪合作代价中20万现金部分数倍的价格,取代新浪获得播放许可。尚品佳作后来承认是因为同业竞争者支付现金部分“价格相差太多”的利益诱惑及影响,而犹豫并拖延履行提供发票,并曾向新浪要求理解。但最终尚品公司以对新浪询问含糊其辞和推脱,既不再继续履行与新浪协议,也不表示终止或解除合同,甚至长期对新浪隐瞒了已经再授权优朋普乐公司,再授权搜狐的情况。
相关同业竞争者在获得尚品公司的再“授权”后,近日喧宾夺主以独占权利人名义给业界,甚至给权利人新浪发送权利通知,要求不得播放,对新浪的权利以及相应的商业运作造成重大损害。
尚品公司拒绝开票、退回付款和合作协议,再次授权、甚至不承认已签订协议的行为,均是因同业竞争者的利诱、影响而严重违反合同以及侵权的事实。其他同业竞争者在知道尚品公司已经对新浪授权的情况下,再对尚品公司以利诱施加影响以求取代新浪,实际是帮助尚品公司违约、毁约、构成共同侵权,有关侵权行为和结果使新浪以价值1120万元的合作代价获得的相应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原协议约定的商业售卖完全落空,按协议约定价值投入的推广宣传无法获得回报。现在虽然新浪获得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完全落空,相关的损失还在继续发生中。
尚品公司不仅签订了合作协议,还另外向新浪交付了由王钧签署的电视剧《手机》网络播放授权书,新浪具有《手机》网络播放权。新浪出于协商解决的善意,在被迫提起诉讼前还与两被告联系协商,但没有获得负责和适当的回应,新浪只得提起诉讼,通过法庭审理查明相关侵权事实、责任、损失和侵权方的获利,以维护自身利益。
新浪基于尚品公司违约确有外部利诱、影响的实际情况,也特别选择了较为温和的诉讼措施。新浪在已经起诉的侵权案中仅有限度选择了尚品公司和一家同业公司为共同被告,也体现新浪期望以适度的谦让,尽力消融同业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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