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4月16日消息,自2005年起,香港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跟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较小型的则可以使用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提出的SME-FRS。不过,这些非上市公司预料将有另一选择。
据香港媒体报道,自2005年起,香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已是跟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至于非上市公司之中,较大型的亦须跟随,较小型的则可以使用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提出的SME-FRS。不过,这些非上市公司预料将有另一选择。
准则相同 惟大幅简化
德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总监、兼任伦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项目总监Paul Pacter表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去年7月公布的“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SME),至今已获大约60个国家或地区采用,或计划于3年内采用。
这套准则的特点是,采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同的原则,但根据成本效益及非上市公司的特性,大幅简化。整套“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230页,仅为3000页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十分之一左右。
例如,后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共有3000个项目,前者则简化至大约300个项目。好像后者规定,企业要将业绩按地区分拆列出;前者则没有此规定,甚至不规定要公布中期业绩、每季业绩等。又好像企业以高于帐面资产值购入另一公司,后者仅要求,企业最初要为该公司的商誉估值一次,之后分十年摊销,每年摊销10%,而不要求企业每年为该商誉重新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