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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认识侯浙民:共有产权制度可解决保障住房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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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组织召开“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研讨会”,这一由淮安市2007年推出的住房保障模式,具体为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这一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浙民:

共有产权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在现实的实践中已经在逐步推广。在苏北这是一种模式,我们在上海其他城市经济适用房调整过程中也逐步把共有产权核心的东西进行了借鉴。比如去年下半年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已经明确产权收益按产权比例来决定将来上市交易政府和个人的收益分成问题,实际上是借鉴了共有产权的做法。之前从国家规定的角度比较笼统,各地操作差异比较大,主要是采取收益分成比例,广州有三七开的、也有二八开的。产权比例要么是政府的权益得到保证,要么是个人的权益得到保证。去年有十多个省已经在廉租房中用了共有产权的做法。

第二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先逐步引起重视,我们召开过很多次座谈会,也有针对共有产权问题的研讨。同志们的意见不完全一致,有的主张建议从公法角度协调,有的建议从私法角度协调。包括也提到了政府有一部分产权,将来购房人出现债务问题,连带责任怎么办。个人这部分产权权益转让时要不要限制,包括涉及到物权法一系列的政策,总体来说现在还是有分歧的。我们研讨论证对共有产权制度的认识包括能否形成制度政策都有很大的异议。

第三谈谈我个人对共有产权制度的认识,总体来说我认为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设,有可能是我们解决出售类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各种问题重要的创新型制度,我认为这种制度在建立政府支持和个人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适应了当前公众的需要,淮安的同志更多从“夹心层”角度谈起,这是一个实际需要。还有居住条件的改善,原来居民可能有一套小房,随着生活发展需要一套大点的房子,但不够钱买怎么办?共有产权可以解决一部分需求。还有廉租房实物配租过程中,低收入家庭原来有一套小房子,现在需要一套大房子,政府可以拿到小房子配租给低收入的单身人群。我个人赞同现阶段提供一些产权式保障,我认为当前资产价值快速升值的情况下,给一定的产权有利于使家庭向好的方面发展,有适于使家庭有一定的财富,有利于使这个家庭有恒产有恒心,有利于社会优化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核心是解决了现实经济适用房制度政府权益的问题。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量化了个人权益和政府权益,可能这是这项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大家看到很多政府资产和权益明细化,既解决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又保证了政府权益没有流失。

最后提几点建议:第一共有产权模式总体是从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来的,没必要强调半市尝半调控的问题,我认为这是需要研究的。并不是有一定市场机制的引入就是半市尝半调控。运作的各个过程和环节都是从市场基础上完成的,商业结果取决于保障房权利的限定。实际上现在有两种观点,要不要产权式保障,要不要回购,这还需要再研究。第二需要研究大中小城市的问题。北京这种一线城市,70%、50%的产权能否购买?我觉得核心是产权比例的问题。北京经济适用房卖五、六千,同地段房价是一、二万,那就是30%的比例。那政府要不要贴那么多?这涉及到市场价核算的问题。另外土地现在是招拍挂的,是按基础低价确定还是按招拍挂的利润?政府溢价是否算政府的权益还是打到基准地价。在上海我们建议是按基准地价。中小城市采用共有产权,我不觉得大城市不可以做这个事。

保障性住房本身就应该是政府的保障和支出,仅仅是为限制个人投资一种制度的设计,但是在进入市场的时候,取得了这部分收益。

第四就是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如果这个家庭永远不买产权,永远是无息贷款吗?是否用无息贷款来比喻这项制度可能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最后媒体的朋友也在这儿,你们提到住房保障法,在基本住房保障法提到产权型保障房制度设计里提到的问题。保障法是由全国人大和城乡建设部起草,连草案都算不上,有学者提到保障法的里怎样写,但那只是连个草案都算不上的材料,从城乡住房建设部来说只能说是一个建议。

经济适用房经过了多次的演变,最开始经济适用房,没有准入审查等要求。当时回龙观经济适用房定价每平米2800元,周边的房价是每平米3100、3200元。当时我们在研究的是这个房子有没有人买,要不要取消这个制度。现在差价大才出现这样的问题。2003年提出要建立审查制度,05年调整为解决低收入家庭,04年的文件才明确确定是面向低收入家庭。刚开始面积也没有限制,后来调整到80平米,后来限制到60平米左右。产权的设计包括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都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所以在讨论问题时,不能把当时环境、当时政策下出现的情况来批评现在的制度。管理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细节决定成败,制度再好具体管理没有跟上也会影响制度的生命力。当前的问题要更注重在管理上加强,包括准入管理、入住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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