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一场旨在探讨解决网购纠纷的“电子商务企业法律责任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司法界人士和电子商务企业的代表们一起,针对网购领域近来出现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自今年7月底以来,网购领域先后出现了多起引人关注的取消订单事件。7月底8月初,由于人工录入失误,当当网连续出现了“1元错价adidas 鞋”、“110元三星手机”和“少儿图书抢购活动”三起错价事件。随后9月1日,在淘宝网的团购中,大量卖家原本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商品价格被修改为1元,导致商品被大量抢购,损失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此类事件引发了买家与电子商务企业关系的紧张,虽然涉及到的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都及时对这些取消订单的事件作出了说明,甚至对消费者作出了赔偿,但并不能完全平息在消费者中造成的负面影响。由这几起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思考:电子订单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电子订单的成立与生效是否同于现实生活中普通的书面合同;电子商务企业是如何管理电子商务订单的;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由于卖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是如何管理的;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电子商务企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电子商务企业如何在促进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进行平衡。
研讨会上,有专家表示,电子商务企业在其平台上的商品展示,为要约邀请,属于商家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旨在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所进行的意思表示。消费者进行的发出电子订单的行为为要约行为,合同须经交易相对人承诺后方能成立。对于卖家进行的确认行为是否能构成法律上的承诺应分情况进行分析。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的话,则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例如,实务中,电子商务企业通常会发送一封通知发货的电子邮件来表示对合同的承诺。当出现非常明显的标错价格时,企业往往视情况取消订单并通过其它方式给予顾客一定的补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该本着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
企业界代表则呼吁消费者理性维权、适度维权。他们认为,企业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消费者维权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来进行。有些消费者受网络言论误导,带着过激情绪维权,拒绝企业提出的合理方案,不利于纠纷解决,也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