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消息,据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告显示,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法院公开被执行人信息显示,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 100 000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 149 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27日为9 098 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元,律师费人民币2 56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