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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找到央企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提高5% 金融企业未被纳入
发布日期:2023-03-05 18:35:19  浏览次数:11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从2011年起,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但是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新纳入企业均按第三类标准上交红利。

另外还增加了几家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名单,包括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2007年财政部曾会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将央企上交红利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当时表述为暂缓上交,具体3年后再定。

现在三年之期已到,根据最新的四类执行法,除纳入第四类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继续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外,其余央企税收利润提交比例统一提高了5%。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8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透露,预计央企2010年实现利润将超过1万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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