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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领会小米起诉测评方获赔200万 后者被判构成商业诋毁
发布日期:2023-01-16 05:27:23  浏览次数:6

9月24日 消息:近日,小米与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原告小米称,“小米”电视是原告的核心产品之一。被告经营的天极网为数码电子行业知名媒体,官方微博有130万粉丝,官方头条号有万粉丝。2021年6月9日15时至16时55分,被告进行了一场名为“一场,真正的,专业拆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被告在该视频中以自己主观的标准对原告的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在阻燃测试、开机测试、画质评测、电路板比对等诸多环节,通过设置不公平比对条件、回避原告产品优点、突出竞品优点等误导性手段,让公众产生原告的产品相比于荣耀智慧屏X1存在偷工减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误导性认识,使相关消费者对原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怀疑,导致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遭受了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对此,原告小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极公司删除相关文章、视频、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争夺电视机消费者客户群体的竞争关系。被告关于透光孔评测、电源电路PCB板评测、MOS管散热片评测,PCB层数评测属于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被告作为一家专业性媒体,其制作和传播包括前述误导性信息的涉案视频和文章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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