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总算理解维尔嘉瓦:经济结构的互补性对中印非常有利 - 客集网
Hi,你好,欢迎来到客集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 解梦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农业食品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总算理解维尔嘉瓦:经济结构的互补性对中印非常有利
发布日期:2023-02-20 22:35:00  浏览次数:10

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的“新兴经济体比较:借鉴与合作”分论坛上,嘉宾对各主要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模式及经济前景进行分析比较,探讨新兴经济体之间相互借鉴和合作的可能性。以下为搜狐财经现场发回的报道:

印尼投资协调署(BKPM)主席维尔嘉瓦:我先发表自己的观点才谈自己的问题,我们觉得世界就像两百架飞机在空中飞翔一样,每架飞机代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现在有一个趋势,把这个世界看成一架飞机,这架飞机里面有两百个座位,每个座位上都有自己的设备可以看。我这里要要促销印尼,我们希望每个座位的电视机上都有一个宣传片是关于印尼的,大家都可以看到到印尼投资的优势。

东盟建立了一种合作协调和沟通的模式

我想讲一下东盟的模式,我们不仅仅应该讲印度尼西亚,如果我们只讲印尼的话大家都不理解,或者说不重视,如果讲到东盟的话大家更加重视了。

东盟有6亿人,东盟的合作模式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内部的交易达到万亿美元,这是内部的贸易额度。印度尼西亚占的份额非常大,印度尼西亚非常幸运,也是二十国成员之一,和中国、印度一样。如果我们看东盟的话,建立了一种模式,是合作协调和沟通的模式,能够鼓励投资和贸易。

我们一直在吸引很多外国的直接投资,但比中国和印度少得多,因为印度尼西亚有自己的问题。但如果看每年FDI的数字,东盟国家当中有50%的外资到印度尼西亚的,也就是说我们东盟之间相互的沟通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贸易和投资机会,我觉得这种模式也适用于新兴市场,我们可以有这样的假设,新兴市场的经济占全球经济的15%,将来会不会增长到40%或者50%呢?40年后会不会变成50%?在他的书当中是这么说的,当然取决于我们的基本假设是否正确,如果我们假设是正确的,我们相互合作,相互沟通,把彼此当成平等的人对待,未来的几年当中就会证实这一点。

“要想富,先修路”

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者是为了获得资源,第一个阶段就是获得资源这一部分,印度尼西亚第一部分就是卖掉自己的自然资源。但我想引用刚才秘书长先生所说的一句话,我们不能够卖资源了,这是不可持续的,现在还是可以的,我们跟印度、中国的合作伙伴沟通,你们可以获得我们的煤、铝矾土都没有问题,只要你要建路,中国有这样一句话,要想富,先修路,我完全赞成这句话,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在几十年前,我们公路里程是一样的,但现在中国发展非常快,有70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在过去的20当中,中国公路的建设速度非常快。而印尼只建了10万公里公路,这是我们自己的问题,新一代人意识到路的问题是我们增长的瓶颈,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

人口构成非常好 大力投资教育

如果我们把自然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把自然资源卖的钱用来投资硬环境和软环境,也就是说进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我们可以进行更好的合作,在东盟的成员之间,在新兴市场成员之间进行更好的合作,就可以实现工业化。甚至新兴市场经济为西方做出贡献,西方也可以为我们做出贡献。

就像秘书长所说的,西方跟我们进行合作,技术是我们比较落后的一个部分,当我们能够应用技术之前,我们也很遗憾,我们的技术比中国和印度落后,但我们的人口构成非常好,60%都是39岁以下的,50%的人口都是25岁以下的人口,如果印度尼西亚能够投资于教育,投资于培训年轻的员工,我们也会有更好的合作、交易和投资的机会,就是在新兴市场之间鼓励将来的合作。

我觉得印度尼西亚确实有一定的优势,因为我们的经济结构和中国的经济结构并不类似,中国过去二十年当中吸引了很多的投资,经济是由投资驱动的,而印尼是消费驱动的,我觉得这种互补性对我们来说非常有利。而中国现在正在调整自己的经济结构,更加关注消费,而我们也要对我们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就是从消费变成投资为主的经济增长,我觉得我们和中国合作有很多机会,和印度也有很多合作机会。温家宝总理很快到印尼进行访问,我相信两国政府之间会对投资进行很多的讨论,谢谢。

独家声明:搜狐财经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如确需使用稿件或者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联系我们可致电。

VIP企业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客集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信息删除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c)2014-2024 Rights Reserved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7153 SITEMAPS 联系我们 | 鄂ICP备14015623号-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