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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知晓博文诽谤背后的权力自横
发布日期:2023-02-28 06:54:06  浏览次数:15

长沙市天心区的刘华从2010年11月开始,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家及其他拆迁户的拆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抓走。公安机关以其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刘华行政拘留10天。日前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再次遭到网友质疑,媒体亦呼吁司法机关应坚决对此“说不”。

按照法律规定,诽谤案当是自诉案件。可笑的是,既然诽谤了任志强,当由任提出诉讼。可任却回短信称:“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既然连被“诽谤”的对象都懒得理采,按“不告不理”原则,刘华便与诽谤罪无涉。这其中,将其刑拘,表面看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实质上是权力的蛮横无道。

按理,当地警方当闻过即改才是,然而却继续顽固不化。原来,所谓诽谤任志强是假,冒犯当地领导是真,用媒体的话说是“奉旨治罪”。既然如此,直接发难好了,何必先拿任志强作挡箭牌,这不是恶意浪费司法资源吗?

事实上,所谓诽谤地方领导依然不能成立。刘华的博文称 “清晨6点30分,以赵金辉(学院街党工委书记)、骆正平(天心区委常委)为首的拆迁指挥部组织警察、城管队、巡防队、民工施工队等200多人,手持铁棒等工具,突然闯进我家,强行砸门砸窗,破门而入……”警方认定,此次强制拆迁,既不是赵金辉和骆正平为首,也不是指挥部组织,而是由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安排,当时骆正平正在北京办事。可博文中,刘华仅仅是说,拆迁指挥部为首者是赵骆二位领导,并未称两位领导即在强拆现场。退一步,即便两位领导认为自己受到了诽谤,名誉受损,也当由个人举证诉诸法庭,何劳警方率先出手。

其实,刘华通过网络博文反映当地政府强拆,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即使这种批评有失实的地方,或言语有过激之处,当地政府亦当通过媒体公开澄清,或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沟通。但对于公民的正当批评,公民的宪法权利,岂能以诽谤来论断来治罪?倘若是,岂不是对公民知情监督权利的粗暴践踏。

近年来,此类案件屡有发生。如“彭水诗案”、“稷山文案”、 “王帅被跨省追捕案”等案件中,“诽谤治罪”居然成了某些地方压制批评和监督的工具,成了权力恣意妄为权、被恶意侵犯的手段。而在此过程中,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公权力中的一些人也成了权力的帮凶。此次,该案一审判定当地警方违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应有尊重,也是对于法律信仰的坚定恪守。有识之士早就建议,废除对官员的侮辱罪,修改对言论自由具有恫吓效应的法律。而十七大报告也将表达权置于重要地位,但表达自由的权利尚需新的法律来保障,必须给个人权力套上笼头。在这方面,尤需司法“给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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