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 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网站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列举了几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话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
(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
(三)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四)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
(五)其他有悖公平竞争的行为。
2010年,360和QQ之间的一场战争就反映出现在互联网企业管理混乱的弊端。有分析称,此意见稿多项规定均剑指3Q之争,此后,类似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行为将有法可依。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删除用户数据;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数据;
(三)擅自或假借用户名义,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
对于惩罚细则,意见稿也做出了表示,如果互联网企业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如果出现类似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或以强制、欺骗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