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白云深)12月19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一则《网络黑社会操纵舆论五万元左右法院判决》的新闻,爆炸性地“揭露”了一个在网上利用发帖等方式制造网络热点牟利的产业链。一些网络公司,打着“公关”的旗号,替人“有偿消灾”,也可以充当网络“打手”。它们既可以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可以通过控制舆论来左右法院判决。这种现象,央视称之为“网络黑社会”。在2010年即将到来之际,又一个新名词横空出世。
央视维护互联网秩序精神可嘉
继扫黄、视频版权、整治BT等一系列行动之后,央视正义之剑再次高举,揭露网络打手的真面目,积极维护互联网的秩序,给网民一个清净的天地,确实值得赞扬。网络既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也是实体社会中的一部分。实体社会中存在的善恶美丑,在网络中都有产生的可能。但网络具有传播隐匿、传播速度快、传播门槛较低、管制较为宽松的特点,也成为一些网络公司兴风作浪的广阔平台。这些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别有用心地设置议程,组织“集团火力”,人为放大舆论,利用公众真相不明的心理,“绑架”不明真相的部分网络“哄客”,误导舆论,以要挟对手,从而牟取暴利。
据报道,从杀毒软件的口水战到“封杀王老吉”事件,从“康师傅”的“水源门事件”到目前打得不亦乐乎的真假开心网,以及在网络视频领域的搜狐优酷和迅雷的盗版之争中,都有那些别有用心的网络公关公司暗中操纵的痕迹。
由此看来,限制网络公关的活动,确实很有必要。不过,央视关于“网络黑社会”的提法,并未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许多互联网专家认为,这种不科学的说法,过度强调了互联网的危险性,值得商榷。更有甚至,一些评论者由此反应过度了,把经济半小时该期节目与限制言论自由联系在一起。
缺乏证据 “网络黑社会”说法惹争议
反对者认为,“网络黑势力”并未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纵观央视的整篇报道,最有震撼力的“五万元左右法院判决”并没有看到一个实例。其他的像王老吉的封杀门、康师傅的水源门,新闻都是一带而过,也没有透露“黑社会”是怎样控制舆论的。就连描述最为详尽的“奇虎员工自曝黑幕”的例子,也只有奇虎360公司自己感到蹊跷:“为什么像员工爆黑幕这样的帖子能够在一夜之间就覆盖了几百家论坛,而且总是能引发不可思议的回帖量。”甚至连 “被自曝”的“黑幕”是真是假都没有回答,就匆匆忙忙地断定是“网络黑社会”所为,作为国家媒体的中央电视台,这个定义未免下得有点仓促。
资深媒体人长平在《潇湘晨报》发表文章认为,“黑社会”作为一个犯罪术语,有它专门的定义,特征归纳罗列出来有十几条,不是谁想干就干得成的。一般来说有基础的两点:长期固定的组织和以暴力活动为依托。央视举的例子多半是另外的情况,那就是某一些公司,有组织有预谋地误导网民,编造事实,混淆视听,操纵舆论,达到牟利的目的。这些公司的确十分可恶,但是他们的主要手段,并不是暴力,而是对网络传播的利用,介于欺骗与正当营销之间。说到底还是鸡鸣狗盗的舆论事件,或者不太体面的广告行为,够不上“黑社会”。
这种鸡鸣狗盗的行当,Donews创始人、曾经第一IT记者刘韧应该是其中代表。
12月18日,刘韧因敲诈勒索奇虎360而被一审判刑3年。如此量刑在情理之中,但也似乎远超越了一位媒体和公关人士所能承受的极限。刘韧的所有名声和影响力,都来自于他的记者身份。很多企业对他又爱又恨,是因为他掌握了媒体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在业界被一些人称之为“公关黑社会”。但刘韧和360的合作,从周鸿祎做3721就开始了,这种公关合作最终都会被人暗访录音并被冠以敲诈勒索,看来网络黑社会如果真正遇到强大的敌手,也就轻而易举地被瓦解了。
由刘韧入狱事实可见,这所谓的“网络黑社会”,其实也只是“纸老虎”。
[Page: ]
三大理由“网络黑社会”提法不科学
从目前网民专业素质相对较低、媒介素养相对不高的现实来看,那些网络公关公司确实有很大的活动空间,甚至可以在短时间内操纵舆论,混淆视听。但是,“网络黑社会”并没有那么邪乎。
首先,这些网络公关公司,大都不敢踩法律红线,多是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利用现有法律漏洞和部分网民的无知来活动,不敢明目张胆地造谣攻击,毕竟一旦造谣,给打击对手造成损失,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但法律绝不存在真空。如果存在法律空当,完善相关漏洞才是首要问题。判定和打击“黑社会”,包括“网络黑社会”,都需要“有法可依”。
其次,这些公司对舆论操纵的能力是有限的。网民可能被一时误导,但是不可能被长期操纵。一旦相关信息得以披露,网民自然会作出自己的判断。那种认为 “网络黑社会”神通广大的言论,显然是不靠谱的。就像危机公关一样,只要方法得当,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舆论的震荡波,非独“网络黑社会”才有这个功力。同时,在现实社会里,也有一些人利用各种手段生事诋毁,给当事人造成压力。但是,事实胜于雄辩,谣言止于公开,如果自身没事,经得起舆论的监督,网络黑社会就无计可施。
至于影响司法审判,那就更不值一驳了。司法独立是公正的司法审判的前提,虽然司法独立会受到各种各样力量的影响,包括网络舆论。但是究其实,审判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作出的适度调整,是对民意的尊重。但那种认为网络黑社会可以制造民意的说法,是不可信的。有网友评论认为,“职业枪手一直就有。但司法这么容易被影响,那不是网络问题,而绝对是司法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媒体传播应该以事实为准绳,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不应该以讹传讹,权威媒体更应该利用其强大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为不能亲临现场实际调查的读者(或观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应该主动回击那些错误的报道,给读者(观众)以真相。而执法机关,其执法的依据更不应该是舆论,而是事实和法律法规,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因此,“网络黑社会”如果能“操纵舆论”、“左右判决”,那么应该反思的是媒体和法院,而不是互联网。
回到新闻当中提及的“奇虎被员工自曝黑幕” 的例子,如果“黑幕”是真的,那背后即便有网络推手又怎么样?如果“黑幕”是假的,那自当通过公安部门对为非作歹者绳之以法,以现在的科技和警力,破这样的案子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不过,即便那样,打击的也是造谣诽谤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什么“网络黑社会”。因为,只要是“黑社会”,不管他以什么形式作案,我们都要打击,特意戴上一顶“网络黑社会”的帽子,反倒让人生出一些遐想和猜测。
[Page: ]
两分法对待网络推手与正当公关
时代,各种传播工具的应用趋势不可逆转,互联网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也已经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去年,胡锦涛主席做客人民网回答网友提问,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通过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
但是,在时代,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的信息传播者,面对庞大的信息量,任何人都不可能很好地像跟踪传统媒体那样跟踪互联网的传播,媒体被明显有缺陷的消息误导的现象,很容易出现。但是,人们在自己的博客或者推特上发表并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虚假信息,用语耸动,图片暧昧,以此吸引网民眼球,这很难说得上是违法犯罪。网络公关的存在,不管是为了纠正错误传播的信息,还是旨在推销企业产品,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当然,央视所报道的恶意网络公关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同时存在。
据说,改革开放政策执行之初,曾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但邓小平同志对质疑声音回应:开了窗户后,苍蝇会飞进来为例,解决办法不是关上窗子,而是安装纱窗。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和互联网门户)和执法机构,就应该担起纱窗的职责来,让恶意网络公关无处藏身。有关部门也要适时完善法律,进一步提高舆论的引导能力。
对不违法的网络公关,不妨多点宽容。事实上,央视所披露的“网络打手”的工作效率反而值得学习:“一个晚上铺满1500个论坛”。也许,正是这种速度和影响力让网络舆论越来越有力量,也让网络公关和网络策划越来越有市常从某种意义上说,忽视网络推广的企业,是对企业的不负责和对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抵制,联想集团就曾通过公关策划的“红本女”和“斑马人”等话题,利用网络推销产品。因此,网络营销企业有“水军”,也是很正常的。对于这样一种新型的推广模式,即便带点炒作的味道,和我们中央电视台的“天价标王”一样,都是一种宣传,无伤大雅,不必如临大敌。
但是,对于有危害的网络推手,媒体也不能纵容。网民要擦亮眼睛,提高媒介素养,提高独立的理性思维和判断的能力;企业要完善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这是避免被网络舆论攻击和误伤的最有效手段。
而那些网络公关的营销、炒作,如果真的犯了法,那和现实生活中的坑蒙拐骗、造谣陷害一样,司法机关肯定不能手下留情。但是,“黑社会”的帽子是不能轻易扣的。要扣这帽子,就得拿出证据,扣得又狠、又准。夸大“网络黑社会”的威力,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网络黑社会,需要以完善法制来监管,需要网民的理性态度来抵制,更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