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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清楚华远地产公告称与伪造公文事件无关
发布日期:2023-01-24 06:43:02  浏览次数:15

  新浪财经讯 8月23日消息,针对近日媒体对华远地产涉嫌伪土地证的报道,华远地产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8月 19日公开通报的1001工厂项目所出现的伪造公文事件与华远地产并无关联。

  华远地产表示,报道“与事实存在巨大差距,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

  华远称事前不知情 因出问题才转让

  2010年8月 19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海公司”)伪造公文骗取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1001厂项目”)土地手续一案。次日即有媒体发表了《任志强华远地产疑曾伪造公文?》一文,直指华远地产作为其当时的控股股东,与御海公司伪造公文一案相联系。

  随之而来便是铺天盖地的发问和质疑:伪造文件华远地产是否有责任?之后为何在地块被调查的关键时期,华远地产却将其持有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悉数转让?

  对此,华远地产在公告中指出,华远地产“国土资源部发现办理合作项目土地手续时,备案资料有更改嫌疑,正在调查处理”的信息后,立即要求立丰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及部门了解情况。

  华远地产称,鉴于原北京华远(即借壳上市之前的华元)与立丰公司约定由立丰公司办理与土地有关的手续;立丰公司与1001工厂约定由1001工厂办理军队内部建房报批手续。华远地产与备案资料更改嫌疑无关。

  对已上述转让,华远地产的解释是鉴于出现了上述问题,且立丰公司未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义务的履行,导致1001工厂项目无法如期进行开发建设。为保护公司利益,华远置业向立丰公司提出了终止合作的要求,并于2009年12月将华远置业持有的御海公司80%股权退回了立丰公司。

  成第三被告 华远自认无需承担责任

  在澄清事情经过后,华远地产还自爆因此事惹上了官司,2010年8月2日,华远地产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通知, 1001工厂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一为御海公司、被告二为立丰公司、被告三为原北京华远。

  1001工厂认为上述项目在西安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出让手续时所提交的《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系伪造,被告一构成根本违约,要求与被告一解除《合作建房合同》、并要求被告一交还项目土地、没收500万元项目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具有给付内容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表示并不认为自己需要承担这个连带担保担保责任。其表示,基于原北京华远于2007年10月18日向1001工厂所出具的《担保函》约定的生效条件为“自贵方配合将1001工厂项目转让至御海公司名下,并向御海腾交全部项目用地之日起”,但现实际情况是:1001工厂至今并未向御海公司腾交全部项目用地,故华远地产认为所出具的《担保函》至今未达到生效条件,其无需对此承担担保责任。

  称并非信批违规 按交易所规定可不披露

  不过华远地产还面临着来自媒体的另一项指控,涉嫌信息披露违规。2010年8月2日,华远地产还曾作为第三被告因此事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通知,并未做出公开披露。而同样在得知土地资料涉嫌伪造时,华远地产对小股东也选择了沉默。

  在此次声明中,华远地产将合作始末介绍外还特别对强调,华远地产与备案资料更改嫌疑无关。华远地产及其股东权益并未受到损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华远地产未作信息披露。

  至于诉讼案也没有披露则“因该案标的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公告标准(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为亿元),故当时未公开披露”。

  华远地产年报显示,其将御海公司8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立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1200 万,而华远置业曾向御海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逾5841万元,也由转让后的立丰御海负责偿还。

  据今日华远地产披露,截止到2010年8月23日,华远置业已收回投资4,300万元,剩余款项华远置业正在通过有关途径继续追索;而对于诉讼案,化远地产正在积极应诉,以保障自身权益。(洁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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