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12月15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显示,因黄光裕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将其刑期减去1年。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刑拘。2010年8月,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黄光裕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并于2012年被减刑10个月。(周小白)
以下为公示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黄光裕,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69年5月9日。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邮编,或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