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2月29日消息,苹果公司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一案二审,今日早9点在广东高院开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两案后,分别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和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界人士认为,广东高院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决定今后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
在今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就“深圳唯冠”及“唯冠集团”、“唯冠电子”、“台湾唯冠”等主体、商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袁辉、麦世宏、杨荣山”等个人身份授权、商标交易时的关键细节等进行了辩论。
在上午的庭审现场,苹果公司出示了9份新证据。这些证据中有唯冠相关负责人在香港法院的证词、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的签名函、香港法院禁止深圳唯冠及杨荣山处分涉案商标的禁制令以及唯冠企业的相关信息等。唯冠方面称苹果一方展示的证据不属于新发现的证据,唯冠不同意质证。同时,唯冠称,苹果提交的香港法院的证据是发生在另一种诉讼框架下,把香港法院的材料拿到中国大陆法院使用没有依据。在深圳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行使司法主权的情况下,上诉人苹果拿出香港不一定具有影响力的判决是在干扰中国大陆的司法活动。
今日下午广东高院将继续审理此案。(丁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