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电信运营商在“电信-互联网服务业态”中都存在着种种的缺位和越位问题,现状和前景堪忧,一场“电信+互联网”的生态链革命亟待掀开,重构产业格局,理顺上下游企业位置关系。 目前,电信运营商在电信-互联网的7层服务业态中仍然像无首之师随意冲撞,其中哪层是运营商本应该着力打造从事,但却由于眼界问题没能看清而致使自身缺位该层?哪层又是运营商本不该进入,但是由于其急功近利而造成越位现象?
第7层,互联网增值应用层,实际上就是广义互联网应用业务,该层企业直接面向最终用户,包括过去的ICP、游戏、电子商务这些具体的业务。凡是B2C、C2C,可以说均属于增值业务;B2B情况虽有些不同,但一般来讲也应算作增值业务。 (文/吕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