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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领会中国联通混改完成:BATJ没有绝对控股
发布日期:2023-03-07 23:51:44  浏览次数:11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这只离弦之箭终于发出。自中国联通从上交所撤回混改方案后便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8月20日晚间,因“技术原因”持续停牌的中国联通如期发布了混改所有制改革有关情况的专项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以及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并于21日复牌。   

对此,多位通信行业专家对蓝鲸TMT表示,本次混改对联通来说具有益处,在运维资金、渠道建设、新业务拓展等方面都具备了充分的想象空间。同时,大部分互联网巨头及相关公司的进入,对于联通业务的整合也有很大帮助。

受此影响,中国联通(.SH)21日复牌便一字涨停,报元/股,涨幅达%。

同时,中国联通()也高开高走,盘中最高触及港元/股,涨%。

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个案处理

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官微发布中国联通混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21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这些无疑打消了中国联通混改涉及与现行的再融资新规可能存在的问题的疑虑。

此前,中国联通于8月16日发布混改方案,几小时后公司连夜撤回混改方案引发业内各种猜测。据媒体报道,市场人士分析称,中国联通此次发行的方案与证监会2月新发的定增新规有两处相悖,关系到此次定增最核心的内容,定价和入股比例。

直至17日早间,中国联通发布公告称,因技术原因,该公司已申请继续停牌。

今年2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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