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消息 2月20日晚间,中金所发布消息,决定取消前期《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中金所认为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发现该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让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另外,中金所还认为,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决定取消熔断机制。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在与和讯网连线时认为,熔断机制如果实施可能会引起一些负面效果,因为熟悉了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们对熔断机制并不熟悉,而运行多年的商品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都没有熔断机制,大家对于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已经习惯和接受,因此股指期货市场的波动也在大家的接受范围内。徐凌认为取消熔断机制,让股指期货的投资者操作起来更为简单,最终更有利于发挥和体现股指期货市场的意义和价值。
背景
根据中金所此前发布的相关内容,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根据中金所此前的相关交易规则,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幅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