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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晓广告短信非法群发首究刑责引热议
发布日期:2023-01-20 15:58:01  浏览次数:8
  【eNet硅谷动力资讯中心消息】3月30日消息,昨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向长全、周彦峰、邵浩然、徐旭四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1年6个月不等。据悉,四人从2008年11月至案发,共发了上千万条非法短信,涉及非法营收80余万。这是北京首例非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据了解,判决书上显示,周某、邵某及徐某分别从2008年11月、2009年5月开始,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或委托向某,群发各类信息,周邵两人的经营数额达到20余万元,徐某达到30余万元。向某发送短信数量最大、涉案数额最高,达到34万余元。据一证人供词了解,其主要发布的是商业信息,如房地产、教育、辅导等短信。一般每次发几十万条,每条收费三分五,一次能挣几百元。

  法院对四人做出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其中向某被判有期徒1年半;周某被判有期限徒刑1年4个月;邵某和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徐某因为是从犯,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法官认为,群发短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应取得经营许可,未获许可经营的是违法行为。在非法经营罪中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条款,认定比较宽泛,这也是法官做出判决的依据。此外就是该案涉案金额、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所以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悉,非法经营罪对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是5万元,不到这个金额的将会被行政处罚。(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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