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总算明白蔡昉:最快的城市化 有速度缺深度 - 客集网
Hi,你好,欢迎来到客集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 解梦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鞋服家居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总算明白蔡昉:最快的城市化 有速度缺深度
发布日期:2023-02-04 05:30:24  浏览次数:7

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 蔡昉

中国城市化水平目前为46%,即按照常住人口统计,这个比例的人口在城市居住至少半年以上,无论他们的户口登记地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很显然,那些在城市打工超过半年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也被统计到这个城市化数字中了。如此统计,不仅城市化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而且提高速度很快。过去30年以及过去10年,中国实现了年平均%的城市化速度,即城市人口比例每年提高%。按照国际标准,这已经是全世界最快的城市化速度。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城市化,其作用是否发挥到了极致,是否能够持续呢?

我们先要来回答城市化到底意义何在。城市化不在于人口比例,而首先在于产业集聚产生的规模经济或外部经济,可以给经济增长带来生产率的提高。其次,人口聚居产生对服务业的更大需求。针对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面临的课题,城市化的最重要意义是创造能够拉动经济增长的消费需求。第三,上述效应的一个后果,便是城市化对就业的拉动。2000-2009年期间,城镇就业相对城市化的弹性为,即城市化率每提高1%,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就业增加%。

因此可见,把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统计在城市化率中,可以显示他们转换了就业类型,城市化的就业效应得以发挥。然而,如果从城市化对消费需求的推动来看,效果却没有充分显现。那些被统计为城市常住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的充分覆盖,在诸如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等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也没有获得均等的权利。无论是因经济周期因素还是最终预期,没有获得正式市民身份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仍旧把农村老家作为自己的归宿。由于城乡消费模式的差异,没有归属感的农民工和家属,依然按照农村的模式进行消费和储蓄,不能发挥城市化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扩大消费需求的功能。虽然这个城市化率达到了46%,但是,目前真正的城市人口的比重只有34%。这两个百分比的差距,可以表示城市化未能发掘出来的消费潜力。

我们再来看每年%的城市化率提高速度,在将来的10年、20年中究竟能否得到保持。我的基本判断是目前的速度难以维持。首先,从国际经验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城市化速度减慢,是一个基本的规律。其次,通常在城市化水平为45%左右的基点上,城市化率的年平均提高速度通常在%至%之间,而中国目前正处在这样的城市化发展阶段,而城市化增长速度却大大高于常规水平,意味着将来不可避免要减缓下来。固然,以现行的政府主导、投资驱动的方式,人为推动一个较高的城市化速度,也并非不可能。但是,这种做法既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也不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人们常说,工业化创造供给,城市化创造需求。在工业化已经高速成长,甚至伴随着全球经济再平衡的调整,制造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加快城市化以形成需求导向的新经济增长点,已经成为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共识。所以,如果仍然希望仰仗城市化的继续推进,来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动力,城市化的一定速度是必需的。既然传统推进模式难以维持既有的速度,我们则需另辟蹊径。

以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市民化为主要内涵的深度城市化战略,有利于打破这个城市化困境。怎么实施深度城市化战略呢?其实,答案就在眼前。事实上,保持高速城市化我们还有巨大潜力。简而言之,即使按照常住人口概念统计的城市化不再增长,使目前已经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庭获得非农户口(大约为亿人),也可以在实质意义上推进城市化。换句话说,消除46%与34%之间这12个百分点的差距,使今天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成为一个新的消费需求群体,至少可以为今后10年贡献持续的城市化功能。何况,我们并没有穷尽城市化发展的潜力。

通过农民工市民化推进城市化面临两条可行且有效途径。一是通过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为农民工就业和居住提供更加稳定的保障与保护。在此基础上逐步把制度建设推进到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以及城市化与非农化的同步。二是让那些稳定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放心扎根城市,稳定他们的劳动力供给,改变他们的消费模式和储蓄模式,从而充分挖掘他们作为劳动者、创业者和消费者的潜力。

VIP企业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客集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信息删除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c)2014-2024 Rights Reserved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7153 SITEMAPS 联系我们 | 鄂ICP备14015623号-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