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终于明白微信聊天传递敏感信息被处罚,聊天记录撤回也不行! - 最新消息 - 客集网
Hi,你好,欢迎来到客集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 解梦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软件开发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终于明白微信聊天传递敏感信息被处罚,聊天记录撤回也不行! - 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2023-08-23 18:09:19  浏览次数:5

最新消息1月6日消息 最新消息早前曾报道过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那么敏感信息撤回怎么办?有媒体报道称近日福建证监局在处理一起微信信息泄密案中就利用了这部刚刚出台不久的法规。

据国内媒体报道,在这起由福建证监局处理的泄密案件中相关信息即是由当事人通过微信进行传播,同时他们还对一些敏感信息进行撤回处理,而且双方是通过微信语音而非文字的“反调查”方法作案。不过这些聊天记录依然成为了证监会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资料显示,2021年5月31日,当事人刘长江通过其本人微信向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锋发送1条消息,但随后撤回(微信聊天记录上留存了该条消息的撤回记录)。刘长江问周某锋“可对”,周某锋回复“别在微信发”“是”,并发送了1段语音给刘长江,该段语音的内容为“别的人不要多说啊,不要多说这个关于并购的信息,不要多说,这都是内幕信息”。刘长江回复“明白”。之后,刘长江在当天以每股元委托买入“冠福股份”股票100万股。

不同于其他类似案件的是,这起案件的主要证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因而先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决定》中“将微信、微博的聊天记录列为到打官司的证据”这一条也被派上用场。

对此有律师表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被纳入认定证券内幕交易的证据既有法律依据也符合当前通讯技术、社会交往方式发展的形势。还有律师认为,未来微信的相关资料也可成为判断所有证券行为是否合法的真实的证据形式。

VIP企业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客集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信息删除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c)2014-2024 Rights Reserved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7153 SITEMAPS 联系我们 | 鄂ICP备14015623号-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