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原价169元的海鲜火锅双人餐,团购价78元,周女士购买了两套。
上周五,周女士到了餐厅被告知,团购顾客须提前一天预约,虽然餐厅大堂空位很多,可服务员就是不让吃。周女士只得预约次日,此时又被告知,团购顾客只能预约午餐。
次日中午,周女士和同事前往就餐,菜品上桌,同样的菜,团购者和普通客人就有区别,龙虾丸仔,别人有8个,团购的只有6个;基围虾,别人有12只,团购只有8只,品质也有差异。
周女士找到店家要赔偿,但店家说他们与团购网站签了合同,有问题找团购网站协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店家的行为构成欺诈,店家在团购网上写了原价169元,就应该提供与店内其他顾客相同、与价格相对应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消协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店家主张权利。
网络团购消费者如权利受损有两种维权方式:以未尽到居间合同的如实报告义务为由,要求团购网站承担责任;以违反买卖或服务合同为由,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普通消费者,对自身的最好保护是在消费过程中保持慎重和理性,保存团购过程的各种记录以作为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尽量有效、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详情:《遭遇团购美食缩水 食客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