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称,2021年8月,马某入职了杭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技术专家,负责平台系统的开发和维护。2021年1月,马某被公司辞退。
任职期间,出于项目测试需要,马某曾模拟运费理赔流程,编写代码将公司账上的钱转入个人账户(转入的钱后来没有退回公司),因此,马某掌握着公司系统的源代码,而这段代码又包含了公司微信商户号的密钥和数字密码。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1年8月,马某通过上述方式秘密转账了553笔钱到自己账户,共计21万余元。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被告人马某盗窃、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案发后,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全数退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损失。